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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立项的通知

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立项的通知

粤教科函〔2012〕143号

各普通高等学校:

根据《关于2012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科函〔2012〕69号)精神,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、评审工作。至申报截止日期,共收到来自115所高校(含独立学院)615项课题申报。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和评审专家组客观、公正的匿名网络评审,共评选出立项课题178项,其中委托课题5项、重点资助课题19项、重点自筹课题30项、一般资助课题69项、一般自筹课题55项。经公示无异议,现予以正式立项并就做好立项课题管理和研究提出以下要求:

一、各有关高校要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条件保障。资助经费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按1:1的比例提供配套研究经费,自筹经费研究课题申报人所在高校,按照省教育厅为“委托课题”、“重点资助课题”和“一般资助课题”提供的经费资助额度提供相应的研究经费,其中委托课题2万元、重点资助课题1万元、一般资助课题0.5万元。

二、各立项课题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,按期开展研究。研究工作要体现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势要求,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,研究成果既要有理论价值,又要有实践推广和应用价值。委托课题和重点课题研究周期为2年,2014年11月15日前结项;一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,2013年11月15日前结项。不按时结项者,不得继续申报新课题的立项。因研究未能完成的,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结项,1年后仍未结项的,依照规定撤销课题,属于资助课题的,将追缴资助经费。

请各委托课题和资助课题负责人于11月20日前将所在学校帐号、开户名和开户银行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,以及时划拨经费。

联系人:关春杰,电话:37628355,E-mail:gdgxszk@163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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